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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前言
  2. 使用 Designer
  3. 使用源
  4. 使用平面文件
  5. 使用目标
  6. 映射
  7. Mapplet
  8. 映射参数和变量
  9. 使用用户定义的函数
  10. 使用调试器
  11. 查看数据沿袭
  12. 比较对象
  13. 管理业务组件
  14. 创建多维数据集和维度
  15. 使用映射向导
  16. 附录 , A: 数据类型引用
  17. 附录 , B: 配置 Web 浏览器

Designer 指南

Designer 指南

按事务创建目标文件的规则和准则

按事务创建目标文件的规则和准则

创建 FileName 列时,请遵循以下规则和准则:
  • 可以结合使用 FileName 列与平面文件目标。
  • 可以向平面文件目标定义中添加一个 FileName 列。
  • 可以结合使用 FileName 列与实时源中的数据。
  • 如果结合使用 FileName 列与合并文件、文件列表或 FTP 目标,会话将会失败。
  • 如果将同一文件名传递到多个分区中的目标,可能会获得意外结果。
  • 如果转换删除传入事务边界且不生成提交,集成服务会将所有行写入同一个输出文件。 输出文件名为 FileName 端口的初始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