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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前言
  2. 使用 Designer
  3. 使用源
  4. 使用平面文件
  5. 使用目标
  6. 映射
  7. Mapplet
  8. 映射参数和变量
  9. 使用用户定义的函数
  10. 使用调试器
  11. 查看数据沿袭
  12. 比较对象
  13. 管理业务组件
  14. 创建多维数据集和维度
  15. 使用映射向导
  16. 附录 , A: 数据类型引用
  17. 附录 , B: 配置 Web 浏览器

Designer 指南

Designer 指南

还原为以前的对象版本

还原为以前的对象版本

在 Designer 中编辑对象时,可以还原到以前保存的版本,撤消您自上次保存后输入的更改。 您可以将多个对象同时还原到以前保存的版本。
要将对象还原到以前保存的版本,请执行以下操作:
  1. 在工作区中打开对象。
  2. 选择该对象,并单击“编辑”>“恢复至已保存的版本”。
  3. 单击是。如果选择了多个对象,请单击“全部都是”。
    Designer 将删除您自上次保存对象后输入的所有更改。